一、项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室外配套工程
2、 项目编码: RCCG-2017-0424
3、 采购人: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中心幼儿园
4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室外配套工程。原室外留设空地采用砼硬化后施工成室外塑胶场地活动区域,室外消防环路、沿石安砌的施工并配备钢结构车棚及吸水砖停车位;幼儿园艺活动种植区域规划塑型及绿化塑型等绿亮植被的种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项目说明工程量清单)。
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 预算金额: 1860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塑胶跑道工程施工经营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8.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响应本项目并下载磋商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 “ 办公指南 ” 中的 “ 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 ”, 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咨 询办理。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8月21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 “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选择 “ 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 ” 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 年8月21日08时30分— 09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 2017 年8月21日09时 00 分 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 年8月21日09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原中区劳动局院内东楼1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 济宁市任城区喻屯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孙园长 联系电话:1396374718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银河大厦6楼610室
联 系 人:刘艳敏联系电话:13583773939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五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